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及住宅制度的改革、住宅建设的发展,物业服务发展越来越快,物业服务可以使房屋保值增值,延长房屋经济寿命,给各位业主提供清洁、优美、舒适、安全的居住及工作环境。物业费是小区各项工作正常持续开展的有力保障,但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小区收费率低,降低了物业服务质量,制约着物业服务公司的健康发展,怎样才能提高收费率呢,催收物业费有哪些技巧呢?
一、怎样合理催收物业费
1、物业费收取之前提前在小区醒目处粘贴物业费收取温馨提示,提前告知小区各位业主、租户将收取物业费,物业费收费标准等,让业主、租户有个心理准备;
2、先了解小区业主的入住、装修等情况,制定催费计划,针对情况对症下药;先催收已经装修入住业主的物业费,再催收未入住业主的物业费;
3、与小区业主处好关系,日常工作注意礼貌礼节,业主需要帮助的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业主室内工程遗留问题等诉求第一时间联系处理,及时进行业主回访,热情接待每一位业主,进行业主入住拜访,还有就是保持微笑很重要;
4、在与业主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分析业主的心态,摸石头过河,对待不同业主使用不同方法,注意说话技巧,业主不明白的问题耐心进行解释;最重要一点,心态很重要,不能因为业主几句反驳的话而使自己失去理智,加大了物业费的催收难度;
5、采取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短信催收方式相结合,每次进行催收都要在笔记本上做好催收纪录,根据与业主的对话内容调整催收策略;
6、熟悉物业服务协议内容以及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地方颁布的一些相关法规,与业主沟通时才能有话可说;
7、熟记各类户型物业费情况,业主问起能第一时间进行回答,面对少数业主的刁难,不卑不亢。
二、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物业新视野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